1)同意: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标准:① 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② 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釆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③ 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来说是合理的;④ 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和公正的;⑤ 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过程符合规定;⑥ 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⑦ 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⑧ 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
1)秘书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会议记录提出修改意见,秘书应记录,并根据委员的审査意见修改。2)秘书报告快速审査项目,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快速审査项目的审査意见提出异议,该项目进入会议审查。
1)条件性或否定性决定(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己同意的研究,不同意,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受试者的措施):必须传达。2)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査类别属于初始审査,修正案审査,年度/定期跟踪审査,以及上述审査类别审査后的复审:必须传达。
1)是否影响受试者的安全。2) 是否影响受试者的权益。3) 是否对研究结果产生显著影响。4) 是否对违背方案釆取了合适的处理措施。
1)研究人员资格和经验与试验的要求相适应。2) 因试验目的而不给予标准治疗的理由。3) 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为受试者提供的医疗保障。4) 为受试者提供适当的医疗监测、心理与社会支持。5) 受试者自愿退出试验时拟釆取的措施。6) 延长使用、紧急使用或出于同情而提供试验用药的标准。7) 试验结束后,是否继续向受试者提供试验用药的说明。8) 受试者需要支付的费用说明。9) 提供
1)知情同意应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的原则。2) 知情同意的表述应通俗易懂,适合该受试者群体理解的水平。3) 对如何获得知情同意有详细的描述,包括明确由谁负责获取知情同意,以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规定。4) 计划纳入不能表遂知情同意者作为受试者时,理由充分正当,对如何获得知情同意或授权同意有详细说明。5) 在研究过程中听取并答复受试者或其代表的疑问和意见的规定。
1)听取申请人报告。2) 提问并听取答疑。3) 根据方案的研究设计类型和伦理审査类别的审查要素与审査要点,审査每一项研究。
1)秘书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会议记录提出修改意见,秘书应记录,并根据委员的审査意见修改。2)秘书报告快速审査项目,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快速审査项目的审査意见提出异议,该项目进入会议审查。
1)可以査阅受试者个人信息(包括病历记录、生物学标本)人员的规定。2)确保受试者个人信息保密和安全的措施。
(一)研究者应当按照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二)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不得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但不包括为了及时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或者更换监查员、电话号码等仅涉及临床试验管理方面的改动。(三)研究者或者其指定的研究人员应当对偏离试验方案予以记录和解释。(四)为了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在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研究者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