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的科学设计与实施;2)研究的风险与受益;3)受试者的招募;4)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5)知情同意的过程;6)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7)隐私和保密;8)弱势群体的考虑;9)特殊疾病人群、特定地区人群/族群的考虑。
1)唯有以该弱势人群作为受试者,试验才能很好地进行。2) 试验针对该弱势群体特有的疾病或健康问题。3) 当试验对弱势群体受试者不提供直接受益可能,试验风险一般不得大于最小风险,除非伦理委员会同意风险程度可略有增加。4) 当受试者不能给予充分知情同意时,要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如有可能还应同时获得受试者本人的同意。
1)该试验对特殊疾病人詳、特定地区人群/族群造成的影响。2) 外界因素对个人知情同意的影响。3) 试验过程中,计划向该人群进行咨询。4) 该试验有利于当地的发展,如加强当地的医疗保健服务,提升研究能力,以及应对公共卫生需求的能力。
紧急会议,伦理委员会常规会议之外的会议,用来审查需要伦理委员会会议紧急审査和批准的研究活动。紧急会议的整个讨论过程和投票的过程必须保持法定人数。紧急会议也可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的方式组织(如适用)。
1)条件性或否定性决定(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己同意的研究,不同意,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受试者的措施):必须传达。2)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査类别属于初始审査,修正案审査,年度/定期跟踪审査,以及上述审査类别审査后的复审:必须传达。
1)秘书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会议记录提出修改意见,秘书应记录,并根据委员的审査意见修改。2)秘书报告快速审査项目,委员审查,如果委员对快速审査项目的审査意见提出异议,该项目进入会议审查。
1)主审委员的选择:主要基于研究项目专业、相关伦理问题与候选人专业领域、社会文化背景相符,以及审査的一致性的考虑;选择医药专业背景委员主审研究方案;优先选择非医药专业背景委员主审知情同意书;复审、跟踪审査优先选择该项目的初审委员。2)主审委员的人数:选择1〜2名委员主审;初始审査选择2名主审委员;“复审"对“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的审核确认可以选择1名主审委员;其他审查类
1)首次提交伦理审査的临床研究项目,一般应釆用会议审査方式。2) 伦理审査意见为“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申请人没有按伦理审査意见进行修改,并对此进行了说明,秘书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审査的项目。3) 本单位发生的与研究干预相关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4)其他中心发生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研究的风险与受益。5) 违背方案审査。6) 其他不符合快速审查标准的情
1)申请/报告表填写正确、完整,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2) 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的版本号/版本日期标注正确,若修正方案或知情同意书或招募材料应更新版本号/版本日期;方案应有摘要;受试对象包括10周岁及其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有2份知情同意书。3) 研究方案的要素符合GCP规定;科研项目申请标书不能代替临床研究方案。4) 知情同意书的要素符合GCP规定。5) 研究者经过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