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回答。机构部分的规章制度以及SOP由机构秘书起草制定、机构办公室主任审核、机构主任批准;专业组的规章制度参照机构制度由专业秘书和研究医生/研究护士起草制定、主研审核、机构主任批准。
为减轻研究者工作负担,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研究协调员(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CRC)可接受授权,在临床试验不同阶段承担非医疗行为的工作。临床试验准备阶段•接受申办者CRA培训,掌握试验方案;•试验物资交付情况确认;•协助确认试验各方职责;•启动会支持、协助启动资料准备。临床试验实施阶段•协助筛选受试者(协助由医院病例筛选受试者);•协助受试者入选
门诊临床试验的质控难点在于医师的管理,原因如下:(1)出诊人员难管理:门诊工作强度大、就诊环境嘈杂,且易产生医患矛盾,故各级医师普遍缺乏出门诊的热情。(2)质控标准不完善:质控指标不够细化,质控对象不能到点、到人、到事,从而未能对门诊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或者质控指标详细合理,但没有指定具体的流程和安排固定的人员去落实和执行。(3)质控工具落后:门诊质控存在于患者就诊的
原因较复杂,多种因素干扰入组问题,比如:1、患者入组标准过于严格。2、试验设施和仪器不完备或丢失受试者。3、团队人员的变动或不足妨碍了入组工作的顺利进行。4、患者需要服用该试验的禁用药物。5、试验期过长。6、由于对试验性质或评估无兴趣,导致受试者不愿意参加试验。7.该试验的适应症极少见。
GCP要求详细记录试验用药物从生产到被受试者服用或至最终被销毁的全过程。申办者和研究者(或被指定负责发药的药师)应将试验用药物在试验中的使用情况记录并备案。包括药物计数记录的试验备案文件如下。申办者提供:•药物按照GMP标准生产的证书;•试验用药物包装、标签、批号以及有效期或再药检日期的详细资料;•哪些药物在何时被发放至哪位研究者处;•储存条件以及运输记录;•核查全部用过以及剩
试验用药物最好储存在药房并应由专门指定的药师进行发放。当试验用药物由研究者直接发放时,应将其储存在安全上锁的地方。药物的储存条件一定要符合要求,即保证适当的温度、湿度等。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有关药物储存条件的相关资料。应限制可接触到试验用药物的人员人数。在发药前研究者应给每位受试者开处方。所有从申办者处收到的材料均应详细记录,这是药物计数的一项重要的GCP要求。还应详细记录药物
(一)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二)申办者在临床试验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之前,不得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三)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的书面说明,说明应当明确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贮存和相关记录。申办者制定试验用药品的供给和管理规程,包括试验用药品的接收、贮存、分发、使用及回收等。从受试者处回
(一)试验药物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试验用药品的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明仅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信息和临床试验用药品信息;在盲法试验中能够保持盲态。(二)申办者应当明确规定试验用药品的贮存温度、运输条件(是否需要避光)、贮存时限、药物溶液的配制方法和过程,及药物输注的装置要求等。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方法应当告知试验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监查员、研究者、药剂师、药物
GCP要求详细记录试验用药物从生产到被受试者服用或至最终被销毁的全过程。申办者和研究者(或被指定负责发药的药师)应将试验用药物在试验中的使用情况记录并备案。包括药物计数记录的试验备案文件如下。申办者提供:•药物按照GMP标准生产的证书;•试验用药物包装、标签、批号以及有效期或再药检日期的详细资料;•哪些药物在何时被发放至哪位研究者处;•储存条件以及运输记录;•核查全部用过以及剩
试验用药物最好储存在药房并应由专门指定的药师进行发放。当试验用药物由研究者直接发放时,应将其储存在安全上锁的地方。药物的储存条件一定要符合要求,即保证适当的温度、湿度等。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有关药物储存条件的相关资料。应限制可接触到试验用药物的人员人数。在发药前研究者应给每位受试者开处方。所有从申办者处收到的材料均应详细记录,这是药物计数的一项重要的GCP要求。还应详细记录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