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者为临床医生或者授权临床医生需要承担所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医学决策责任。(二)在临床试验和随访期间,对于受试者出现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时,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保证受试者得到妥善的医疗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受试者。研究者意识到受试者存在合并疾病需要治疗时,应当告知受试者,并关注可能干扰临床试验结果或者受试者安全的合并用药。(三)在受试者
临床试验急救药物由各专业组负责管理。试验开始前,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负责:根据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国内外临床研究资料及药物说明书等资料,了解受试药的性质和安全性,并针对本试验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组织专家及研究人员讨论,确定试验中可能需要的急救药物。试验开始前,专业组应准备好所有急救药物。急救药物由专业研究护士管理,保存要符合药物储藏要求;并检査其有效期。确定本试验不良
试验用药物的包装和标签由申办者负责提供。标签上须注明“仅供临床试验用样品”字样,此外应根据试验方案的要求标明药品编号、试验随机号、单位包装数量、服用方法、储存条件、药品失效或再检测日期以及生产厂家等。在双盲试验中,试验用药物与对照药品的包装及标签应一致。
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査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实地访査/监督检査:伦理委员会或其代表检査试验机构/专业科室的一种行为,以评价研究实施过程中试验机构的设施和条件、研究者胜任研究、知情同意等情况,特别是研究中发生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
1)条件性或否定性决定(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己同意的研究,不同意,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受试者的措施):必须传达。2)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査类别属于初始审査,修正案审査,年度/定期跟踪审査,以及上述审査类别审査后的复审:必须传达。
1)是否影响受试者的安全。2) 是否影响受试者的权益。3) 是否对研究结果产生显著影响。4) 是否对违背方案釆取了合适的处理措施。
1)修正案审査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2) 修正的方案或知情同意书已更新版本号/版本日期。3) 修正的方案或知情同意书以“阴影或下划线”注明修改部分。
1)变更主要研究者;2) 修改研充方案;3) 修改知情同意书;4) 修改受试者招募材料。
1)研究方案的科学设计与依据;2)研究的风险与受益比;3) 受试者的招募;4) 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5) 知情同意的过程;6) 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7) 隐私和保密:8) 弱势群体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