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试者在临床试验各组应用的所有试验用药品名称、给药剂量、给药方案、给药途径和治疗时间以及随访期限。(二)临床试验前和临床试验中允许的合并用药(包括急救治疗用药)或者治疗,和禁止使用的药物或者治疗。(三)评价受试者依从性的方法。
(一)受试者的入选标准。(二)受试者的排除标准。(三)受试者退出临床试验的标准和程序。
1)经济利益冲突:如接受申办者提供的科研基金、赠与的礼品、仪器设备、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及交通膳食补助等。2) 承担工作职责之间的冲突:研究人员同时承担繁重的医疗工作,可能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关心临床试验受试者的义务。3) 与公开研究结果有关的利益冲突:如是否与申办者不适当的公开研究结果协议。
专业科室/研究项目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1) 出现值得重视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2) 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背GCP原则、违背方案的事件,损害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的事件。3) 可能存在不遵循伦理审査审査意见对申请人的要求,如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1)条件性或否定性决定(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己同意的研究,不同意,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受试者的措施):必须传达。2)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査类别属于初始审査,修正案审査,年度/定期跟踪审査,以及上述审査类别审査后的复审:必须传达。
1)变更主要研究者;2) 修改研充方案;3) 修改知情同意书;4) 修改受试者招募材料。
1)条件性或否定性决定(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己同意的研究,不同意,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受试者的措施):必须传达。2)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査类别属于初始审査,修正案审査,年度/定期跟踪审査,以及上述审査类别审査后的复审:必须传达。
1)是否影响受试者的安全。2) 是否影响受试者的权益。3) 是否对研究结果产生显著影响。4) 是否对违背方案釆取了合适的处理措施。
1)修正案审査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2) 修正的方案或知情同意书已更新版本号/版本日期。3) 修正的方案或知情同意书以“阴影或下划线”注明修改部分。
1)变更主要研究者;2) 修改研充方案;3) 修改知情同意书;4) 修改受试者招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