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研究者报告的内容主要如下:1) 主要研究者履历、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2) 阐述临床前研究概况及有关临床研究结果;3) 临床研究方案设计,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即以最小受试者样本数获得正确结论的可能性;获得证明知情同意过程的描述向受试者提供的因参与研究而给予的任何补偿(包括交通费、检验营养费、误工补偿费和医疗保健)的说明;对
临床试验的稽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申办者为评估临床试验的实施和对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二)申办者选定独立于临床试验的人员担任稽查员,不能是监查人员兼任。稽查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具有稽查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稽查职责。(三)申办者应当制定临床试验和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的稽查规程,确保临床试验中稽查规程的实施。该规程应当拟定稽查目的、稽查方法、稽查次数和稽查
临床试验研究协调员(CRC)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为减轻研究者工作负担,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研究协调员(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CRC)可接受授权,在临床试验不同阶段承担非医疗行为的工作。临床试验准备阶段•接受申办者CRA培训,掌握试验方案;•试验物资交付情况确认;•协助确认试验各方职责;•启动会支持、协助启动资料准备。临床试验实施阶段•协
临床试验方案可以更改吗?试验过程中最好不要更改试验方案,但在某些情况下,出于临床试验科学性和受试者保护的考虑,或许会需要更改试验方案。例如调整药物剂量以提高疗效并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但是对临床试验的更改必须符合更改的程序。研究者在没有与申办者协商前,不得擅自更改试验方案。正规的试验方案增补程序如下:•试验方案增补的内容必须得到所有试验参与方的同意;•应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签署并
SUSAR(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怎么汇报?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评估,并将SUSAR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SUSAR。具体上报时限及要求如下:(1)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
知情同意(InformConsent,IC)是指受试者在被告知所有与试验相关的、可影响他/她参加试验意愿的信息后,自愿同意参加试验的过程。此过程通过备案由受试者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nformConsentForm,ICF)来完成。在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患者须知及知情同意书的文字应简明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医学术语,以便受试者对试验过程及试
在临床试验中,申办者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设计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包括提供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选择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方法,撰写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聘请有资格的医学专家为顾问,指导解答与试验相关的医疗、医学问题;•当申办者自身人力资源不足时,应负责委托CRO承担全部或部分与试验相关的职责;•负责监控和保证试验质量;•负责选择研究者;•在试验开始前建立及划分所有与试验相关的职责和
为什么回收使用过的试验用药物包装非常重要?使用过的药物包装,无论是空的、部分使用或全部未用的,作为核查药物曾经被发放以及受试者依从性的证据,必须在试验结束后全部回收。新法规甚至要求必须保存所有未使用的剩余试验用药物直至完成试验总结报告,以便管理当局对试验用药物计数进行核对。如果为长期研究,管理当局会接受稽查后有关药物返还情况的报告并允许在试验总结报告完成前销毁药物。无论何种情况
机构检查和项目检查的侧重点有何不同?机构检查和试验项目检查的内容原则上讲没有本质的区别,大部分内容是相似的,但是在侧重点上应有所区别。前者注重的是试验机构软硬件的整体性和普遍性,而后者的重点主要针对某个试验项目或几个试验项目开展过程中对GCP的符合性,更注重特殊性和专一性。当然,如果在试验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整个机构在临床试验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时也应当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转为机
试验用药品的供给和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一)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二)申办者在临床试验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之前,不得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三)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的书面说明,说明应当明确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贮存和相关记录。申办者制定试验用药品的供给和管理规程,包括试验用药品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