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检查是否可预期分为:(1)定期检查:即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检查一次,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对试验机构每两年检查一次;(2)有因检查:有因检查是针对临床试验过程中或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怀疑可能存在问题的试验项目或单位的现场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情况:•受试者入选率过高或过低;•试验机构同时承担过多的试验项目;•提交的新药注册资料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结果超常;•申办
对照组是指与试验组处于同样条件下的一组受试者,对照组和试验组的唯一区别是试验组接受试验组治疗,对照组接受对照组的治疗,而两组的其他条件如试验入选条件一致,试验进行中保持条件一致。设立对照组的主要目的是判断受试者治疗前后的变化是试验药物,而不是其他因素(如病情的自然发展或者受试者机体内环境的变化)引起的。有了对照组就能回答如果未服用试验药会发生什么情况。
北京精驰答:(1)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2)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的培训,能够审查临床试验相关的伦理学和科学等方面的问题。(3)伦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其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履行工作职责,审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并注明会议时间及讨论内容。(4)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意见的投票委员应当参与会议的审查和讨论,包括了各类别委员,具有不同性别组成,
对试验相关文件的保管没有明文规定。但ICHGCP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归档文件一基本文件。有关试验文件的保管,有以下几个原则。•试验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保密文件,应控制可能接触到这类文件的人员;•应保证所有试验相关人员在需要时能及时获得试验的相关文件;•临床试验中心应有试验专用的文档夹和适当的保存地点;•认真保管文件,不可随处乱放;•当对如何保管以及存放时间有疑问时,应随时咨询监查员
临床试验开始前必需文件包括:(1)研究者手册;(2)已签字的试验方案及方案修订,以及病例报告表样本;(3)给受试者的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其他给受试者的文字资料、受试者招募广告);(4)临床试验合同;(5)保险证明;(6)试验各方之间签订的协议(研究者/试验机构与申办者;研究者/试验机构与CRO;研究者/试验机构与管理当局(如必要));(7)伦理委员会对相关文件的批准文件:试验
ITT(Intention-To-Treat)意向性分析原则:是指分析应包含所有随机化后的受试者,也即原计划处理(治疗)的全部受试者都需进入分析,而不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受试者。按这种原则所作的分析是最好的分析,其结果是每一个随机分到试验组或对照组的受试者都应完整地随访,记录研究结果(如疗效、安全性评价),而不管他们的依从性如何。依据ITT原则,统计分析可采纳的数据有以下三种:FA
伴随用药是指在临床试验中被受试者与试验用药物同时服用的药物。所有试验中伴随用药的情况(药品分类、剂量、疾病诊断、起止日期)均须详细记录。服用伴随用药的原则是在试验中使用的伴随用药不能影响对试验用药物的评估。例如在评价一个新的非甾体类抗感染药治疗疼痛的试验中受试者不能同时服用阿司匹林。在不影响试验用药物的前提下服用伴随用药是允许的。在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哪些药物可以同时服用,哪些
检查(Inspection)曾译为视察,是指管理机构对试验相关保存于临床试验中心、申办者或CRO以及其他机构处的文件、设备、记录和其他资料进行官方审查的行为,目的是检查试验的执行和数据的产生、归档(记录)及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GCP和现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欧洲、美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是由管理当局执行现场检查。如果某一临床试验的资料将用于申请新药的上市许可,那么该试验被现场检
答:无行为能力人员,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员,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在临床试验中,往往会有很过的过程,那么,什么是临床试验的导入期和清洗期呢?北京精驰对此做出来简单明了的回答:导入期:试验开始前,为了排除受试者之前服用药物的影响,需要在入组前设定导入期,以排除以往服用药物的影响。清洗期:在交叉对照试验中,为清除药物治疗残余效应影响,需设残效清除期;清除期间无任何治疗,以排除药物在代谢的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