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用药是指在临床试验中被受试者与试验用药物同时服用的药物。所有试验中伴随用药的情况(药品分类、剂量、疾病诊断、起止日期)均须详细记录。服用伴随用药的原则是在试验中使用的伴随用药不能影响对试验用药物的评估。例如在评价一个新的非甾体类抗感染药治疗疼痛的试验中受试者不能同时服用阿司匹林。在不影响试验用药物的前提下服用伴随用药是允许的。在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哪些药物可以同时服用,哪些
(一)研究者应当按照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二)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不得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但不包括为了及时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或者更换监查员、电话号码等仅涉及临床试验管理方面的改动。(三)研究者或者其指定的研究人员应当对偏离试验方案予以记录和解释。(四)为了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在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研究者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应当监督试验现场的数据采集、各研究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二)研究者应当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是从临床试验的源文件和试验记录中获得的,是准确、完整、可读和及时的。源数据应当具有可归因性、易读性、同时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持久性。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不能掩盖初始数据,并记录修改的理由。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系
临床试验进行中必需文件包括:(1)更新的研究者手册;(2)所有试验文件的修改版(试验方案及方案修订以及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其他给受试者的文字资料、受试者招募广告);(3)伦理委员会对相关文件的批准文件(试验方案修订;对下列文件的修订:知情同意书;向受试者提供的其他文字资料;受试者招募广告;任何其他批准/同意意见文件;对试验的继续审阅(如必要);(4)管理当局对试验方案增补及
(一)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约定的期限内有按照试验方案入组足够数量受试者的能力。(二)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约定的期限内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和完成临床试验。(三)研究者在临床试验期间有权支配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具有使用临床试验所需医疗设施的权限,正确、安全地实施临床试验。(四)研究者在临床试验期间确保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充分了解试验方案及试验用药品,明确各自在试验中的分工和职责,确保临床试验
2020版GCP第二十四条知情同意书和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应当包括:(一)临床试验概况。(二)试验目的。(三)试验治疗和随机分配至各组的可能性。(四)受试者需要遵守的试验步骤,包括创伤性医疗操作。(五)受试者的义务。(六)临床试验所涉及试验性的内容。(七)试验可能致受试者的风险或者不便,尤其是存在影响胚胎、胎儿或者哺乳婴儿的风险时。(八)试验预期的获益,以及不能获益的可能性。
2005年WHO成立的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平台,旨在让任何临床试验在开始实施前在公共数据库上公开所有设计信息,并跟踪已注册试验的结果,为达到信息共享和临床研究透明化的目的。临床试验注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国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新药为准备上市而开展的临床试验注册,注册机构为各国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一类为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和其他类型临床试验(循证医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等),在
1)方案修正是否影响研究的风险。2) 是否影响受试者的受益。3) 是否涉及弱势群体。4) 是否增加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持续时间或花费。5) 如果研究已经开始,方案修正是否对己经纳入的受试者造成影响。6) 为了避免对受试者造成紧急伤害,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査批准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实施是合理的。7) 方案修正是否需要同时修改知情同意书。8) 修正的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
赫尔辛基宣言是鉴于发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些研究者利用囚犯进行人体研究,二战以后,在德国纽伦堡组织了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纳粹战犯。著名的《纽伦堡法典》(NurembergCode)作为1946年审判纳粹战争罪犯纽伦堡军事法庭决议的一部分,成为对有人类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进行管理的新篇章。该法典随后被“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OfHelsinki,DOH)所替代,成为最
北京精驰回答: 1)该试验对特殊疾病人詳、特定地区人群/族群造成的影响。 2)外界因素对个人知情同意的影响。 3)试验过程中,计划向该人群进行咨询。 4)该试验有利于当地的发展,如加强当地的医疗保健服务,提升研究能力,以及应对公共卫生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