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方案(Protocol)是一份描述一项试验目的、设计、方法学、统计学和组织实施的文件。试验方案通常亦给出试验的背景和理论依据,但此部分可由试验方案的参考文件提供。简言之,试验方案详细描述了应当如何实施一项临床试验。它定义了应入选何种受试者(入选/排除标准),试验目的、试验用药物的服用方法、何时进行何种统计分析以及当发生不良事件时如何处理等内容。试验方案为一份应为所有研究
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随访报告应当注明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鉴认代码,而不是受试者的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身份信息。试验方案中规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应当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向申办者报告。
必需文件是指那些可单独或收集起来用以评价试验的完成情况及其产生数据质量的文件。这些文件用来证明研究者、申办者及监查员遵从GCP标准及有关管理法规。临床试验开始前必需文件包括:(1)研究者手册;(2)已签字的试验方案及方案修订,以及病例报告表样本;(3)给受试者的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其他给受试者的文字资料、受试者招募广告);(4)临床试验合同;(5)保险证明;(6)试验各方之间
机构检查和试验项目检查的内容原则上讲没有本质的区别,大部分内容是相似的,但是在侧重点上应有所区别。前者注重的是试验机构软硬件的整体性和普遍性,而后者的重点主要针对某个试验项目或几个试验项目开展过程中对GCP的符合性,更注重特殊性和专一性。当然,如果在试验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整个机构在临床试验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时也应当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转为机构检查。而在机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尽管
监查员的职责包括:(一)监查员应当熟悉试验用药品的相关知识,熟悉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的内容,熟悉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本规范等相关法规。(二)监查员应当按照申办者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查职责,确保临床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正确地实施和记录。(三)监查员是申办者和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在临床试验前确认研究者具备足够的资质和资源来完成试验,临床试验机构具备完成试验
伦理委员会接到伦理审査申请后:①伦理秘书进行形式审査:②主任委员指定主审委员:③主审委员先进行会议前审査;④召开伦理审査会议,参会委员审阅讨论,进行投票表决;⑤伦理秘书整理审査结果;⑥主任委员审核后签发书面伦理审査意见,并附参会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⑦伦理审査意见5个工作日内传达给申请人。
在临床试验中,申办者的职责包括:•负责设计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包括提供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选择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方法,撰写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聘请有资格的医学专家为顾问,指导解答与试验相关的医疗、医学问题;•当申办者自身人力资源不足时,应负责委托CRO承担全部或部分与试验相关的职责;•负责监控和保证试验质量;•负责选择研究者;•在试验开始前建立及划分所有与试验相关的职责和职能
盲底是在临床试验中釆用随机化方法确定的每个受试者接受何种处理(试验组或对照组)的随机安排。也可以通俗地说是受试者的详细分组情况。双盲试验中每个盲底中有三个信封:①药物编号盲底,供药物编码用;②第一次揭盲肓底:二次揭盲盲底。盲底的保存方法一般釆用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形式予以保存。盲底应一式二份密封,分别由申办者和组长单位所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保存。
(一)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指派有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人员管理试验用药品。(二)试验用药品在临床试验机构的接收、贮存、分发、回收、退还及未使用的处置等管理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保存记录。试验用药品管理的记录应当包括日期、数量、批号/序列号、有效期、分配编码、签名等。研究者应当保存每位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品数量和剂量的记录。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应当与申办者提供的数量一致。(
药物管理员职责1、参加《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熟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学习各项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SOP,确保试验规范进行。2、监督试验用药物的接收、保管、分发与回收等工作。3、在主要研究者的组织下,学习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4、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5、熟悉并掌握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