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严格遵守试验方案和GCP原则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 发布时间:2024/8/19 9:20:12

试验中违背试验方案的要求会引起许多问题。

管理当局进行检查时会以违背试验方案发生的情况来衡量试验以及临床试验中心质量的现状;违背伦理委员会批准过的试验方案即违背了伦理委员会(有时是管理当局)的批准;不是按照入选/排除标准入选的受试者在出现损害时可能得不到申办者提供的赔偿;不按照试验方案入选的受试者可能增加试验结果的偏差而使试验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试验不能提供有效数据或结果;申办者有时会对违背试验方案的研究者采取经济处罚,如拒付未按要求入选的受试者数的试验经费等。


临床试验方案要符合的两个要求:科学和伦理的要求。



研究人员必须遵守GCP原则是指研究人员应严格执行试验方案、SOP及GCP的过程。按照GCP的要求,可通过加强培训,增加研究人员对GCP和试验方案的熟悉程度,增强各个有关人员尽职尽责的自觉性,并通过申办者、监查员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或稽查进行监控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

研究者是否可终止某一受试者参加试验?

当研究者认为继续参加试验对患者无益时,可终止某一受试者的试验治疗。实际上,有些受试者不能按期随访,不能按照要求服药,接受试验治疗依从性差。当研究者终止某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时,应将原因详细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中,同时根据试验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研究者应当如何遵守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应当按照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二)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不得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但不包括为了及时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或者更换监查员、电话号码等仅涉及临床试验管理方面的改动。

(三)研究者或者其指定的研究人员应当对偏离试验方案予以记录和解释。

(四)为了消除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在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研究者修改或者偏离试验方案,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申办者报告,并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研究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使用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