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临床试验里的不良事件、安全责任,医院、机构办、研究者、申办方总是心里没底:到底谁来担?谁来赔?谁来救?
其实法规与 GCP 早已把边界写得清清楚楚,没有模糊地带,更不用互相甩锅。今天用最直白、最合规的话,一次性讲明白。
受试者安全由研究者与临床试验机构共同保障;申办方承担试验相关损害的赔偿责任;医院严格按照GCP履行诊疗与急救义务,责任边界清晰、依法可依。
这是临床一线的第一责任,谁管病人、谁管项目,谁就对安全负责。
· 研究者负责:受试者筛选、诊疗执行、AE/SAE 及时上报、紧急救治、全程合规记录。
· 临床试验机构负责:质量监管、伦理审查、急救保障、流程质控、培训与督导。
· 一句话:人在你科室,安全你负责;规范按 GCP,风险可防控。
这是法规明确的主体责任,谁发起试验、谁提供产品、谁出资,谁就兜底。
· 申办方必须购买临床试验保险。
· 与试验相关的伤害、治疗费用、补偿/赔偿,均由申办方承担。
· 医院与研究者不承担试验药物/器械本身的安全风险赔偿。
医疗机构不是“无限责任主体”,只做职责内的事:
· 提供急救设备、绿色通道、诊疗规范。
· 督促研究者按方案救治、按时限上报。
· 只要履职到位、流程合规、记录完整,就不承担额外赔偿与不当责任。
· 让研究者敢做项目,不背不该背的锅。
· 让医疗机构放心备案,明确风险边界。
· 让申办方守好本分,履行法定主体责任。
· 让受试者安全有保障,损害有赔偿。
安全归研究者与机构,赔偿归申办方,医院守GCP底线。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合规可查,临床试验才能做得稳、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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