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实施知情同意时,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参与者自愿、充分知情并理解研究的相关信息。1. 基本伦理原则自愿参与:参与者必须出于自愿,无任何强迫、胁迫或不当诱导。充分知情:提供完整、准确的研究信息,确保参与者理解内容。理解能力:评估参与者是否具备理解信息的能力(如未成年人、认知障碍者需法定代理人同意)。2. 知情同意的核心内容研究者需向参与者明确说明以下信息:研究
专业组秘书的职责通常涵盖行政协调、会议管理、文档处理及沟通联络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责会根据所在行业(如学术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几个核心内容:1. 行政与事务管理日常协调:协助专业组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团队高效运转。日程安排:协调负责人及成员的日程,安排会议、差旅、活动等。资源管理:管理办公用品、设备、资料等物资的申请与分配。2. 会议组织与记录会议筹备
普通临床试验(通常指上市前临床试验)和上市后临床试验是药物或医疗器械研发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主要区别如下:1. 研究阶段与目的普通临床试验(上市前)阶段:药物/器械获批上市前进行(Ⅰ-Ⅲ期)。目的:验证安全性、有效性,为监管审批提供依据。Ⅰ期:初步安全性(健康志愿者)。Ⅱ期:小规模疗效探索(目标患者)。Ⅲ期:大规模验证(对照试验)。上市后临床试验(如Ⅳ期)阶段:获批上市后开展
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是临床试验中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核心环节。一、知情同意书的核心内容根据国际规范(如ICH-GCP、《赫尔辛基宣言》)和各国法规(如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F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研究性质明确说明是“临床试验”而非常规治疗。研究目的、预期持续时间、流程(如访视次数、检查项目)。风险与受益如实列出可能的身
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 EC)或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是确保研究符合科学性和伦理性的关键环节。1. 审查的核心要素(1) 科学性与研究设计研究必要性:试验是否解决重要的科学或临床问题?是否有充分的 preclinical 或前期临床数据支持?设计合理性:对照组设置、样本量计算、
引言在当代医学研究和临床试验领域,研究者与伦理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或Ethics Committee)之间的有效沟通已成为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种沟通不仅是一项程序性要求,更是保障研究科学性、伦理合规性和受试者权益的核心机制。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研究复杂性的增加,研究者与伦理委员会之间建立开放、透明和建设性的沟通
在生物医药研发的宏大叙事中,我们习惯于用冰冷的条款堆砌研究者与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标准:GCP认证、伦理审查资质、专业团队构成、设施设备清单...这些硬性指标如同精密仪器上的刻度,被反复校准却又显得机械呆板。当我们沉迷于这些可见的"资格凭证"时,是否忽略了那些无法用证书衡量却至关重要的精神质地?临床试验的本质是人类对生命奥秘的探索契约,这份契约需要的不仅是符合
研究者必须遵守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核心原则:1. 伦理原则受试者权益优先:研究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高于科学或社会利益。知情同意:受试者必须在充分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书面同意书(特殊情况下可豁免,但需伦理委员会批准)。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必须通过独立伦理委员会(IEC/IRB)的
临床试验是医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方案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一、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RCT)随机对照试验是临床试验的"金标准",具有以下特征:随机分组:受试者被随机分配到试验组或对照组,确保组间基线特征均衡对照设置:设立对照组以比较干预措施的效果盲法设计:可采用单盲、双盲或三盲以
平行组试验(Parallel Group Design)定义:受试者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治疗组(如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接受一种固定的干预措施,全程不交换。优点:设计简单:易于实施和管理,适合大多数临床研究。避免交叉干扰:各组独立,无干预措施的相互影响(如残留效应)。适用范围广:尤其适合长期疗效评估或不可逆的干预(如手术、疫苗)。统计分析直接:组间比较通常采用标准方法(如t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