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与SOP制定方法
在SOP文件开始制定前,应成立专门的SOP编写小组、负责协调工作。由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或临床试验课题负责人担任组长,其成员由具有临床试验工作经验的各专业业务骨干组成。其职责是根据GCP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已有文件,确立SOP文件总目录、文件编码集格式,确定各部门参与协调的人员,以及负责SOP文件的定期审查。由编写小组组织实施SOP的制定和协调工作,避免SOP的重复和遗漏。
(一)SOP的基本形式
包括名称、编号和版本、拟定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和日期)、颁发和生效日期、适用范围、规程及参考文献等。
(二)SOP的编码
SOP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以便于识别、查找和管理。文件编码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十分重要,文件编码系统一旦确定,文件系统架构也就基本确定。应慎重地建立编码系统,在建立编码系统时,建议考虑以下问题:
1.系统性
编码系统应能够反映文件的信息,体现文件的分类方法及分类层次。统一分类、编码并指定专人负责给定编码,同时进行记录。
2.准确性
文件与编码一一对应,一旦某一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并不得再次启用;
3.可追踪性 根据编码系统规定,可随时查询SOP的变更历史。
4.稳定性
编码系统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应保持系统的稳定性,以防止文件管理的混乱。
5.相关一致性
一旦经过修订,必须给定修订号,同时对其相关文件中出现的该编号进行修正。
(三)SOP的起草
1.起草人
由SOP主要使用科室起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以保证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会稿
起草后的SOP文件由批准部门组织会稿,会稿部门和人员应包括SOP相关使用人员及管理人员,以保证SOP的可操作性。
3.SOP内容要求
标题、类型应有清楚的陈述,内容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可操作性强,条理清楚,容易理解,易于使用,记录表格应有足够的空间。
(四)SOP的审批与发放
由起草人根据会稿意见进行修订,所有SOP的审核人与批准人必须预先规定,以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应有起草、审核、批准人签字并注明日期。SOP一旦批准,应在执行之日前发放至相关科室或人员,对发放的SOP必须进行记录,而且新的SOP执行之日必须收回并销毁旧的SOP。
(五)SOP的变更
1.任何SOP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更改;
2.变更的提出 使用者或管理人员有权提出;
3.变更的审批 由批准人评价变更的可行性并批准变更,履行变更手续;
4.变更的执行 按变更审批意见执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