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流程知多少(五)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 发布时间:2023/7/19 9:15:45

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目的:

1.证实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2.与常规疗法比较新药的优点和缺点;

3.在部分病例中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确定治疗剂量范围。

Ⅱ期与Ⅲ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相同,只是后者中参加试验的数量和规模更加扩大,并可有一部分非对照病例。目前,国外药品在中国进行Ⅲ期临床试验也要求进行PK试验,因药监局认为外国人种可能与中国人种之间存在差异。

一、临床试验开始前

(一)有国家药监局的临床试验批件和药检部门签发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

(二)挑选参加临床试验的单位及主要研究者

(三)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办者与研究者讨论并签署临床试验方案。

(五)设计并准备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各种文件和记录表格。

(六)有关文件(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方案)送伦理委员会审批,并获书面批准书。

(七)研究者与申办者签订合同

(八)试验药品的准备:分配、验收、贮存、登记等。

(九)试验场所有必要的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措施

(十)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临床试验启动会(申办者、组长单位及参加单位的主要研究人员和监查员参加)。讨论临床试验方案,并分配药品、试剂、有关资料和登记表。

二、临床试验中

(一)按试验方案规定的标准入选病例(随机、盲法、开放)。

(二)入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按规定的流程图进行临床试验,包括各项检查。逐日(住院病例)或按规定时间(门诊病例)填写病例记录表。

(四)监查员与参加临床试验单位密切联系,做好数据核对及其他联系工作,并与研究者保持经常联系。

(五)研究者与各参加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掌握临床试验进度和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试验中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六)试验方案中规定的特殊检查项目,各参加单位应及时将标本送至指定单位检查。

(七)临床试验进程中申报者应随时提供有关临床试验新的信息资料,研究者根据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参加人员。

(八)临床试验进程中如对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或向受试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新的修改补充时,均应中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并获书面同意。

(九)临床试验过程中如药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法规有修改补充意见时,应及时对试验方案做相应修改,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十)发生SAE(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主要研究者、申办者及药政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及时给子适当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进行中期小结及评估,如发现问题需对试验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时,应送交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临床试验结束后

(一)由组长单位通知各参加单位停止临床试验的时间。

(二)收齐所有资料,按试验方案中的规定进行统计、分析,盲法试验按规定程序破盲。

(三)各参加单位应做好各自的分总结

(四)召集各参加单位讨论总结报告,并进行修改补充

(五)对疗效作出评价;对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作出评估和说明,并对试验药品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如有可能对该药的临床应用前景及其在临床治疗中的地位作出评价。

(六)按申报要求写出临床试验总结,连同各参加单位的分总结,送申办者

(七)原始资料归档

(八)准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