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数据盲态审核
无论临床试验过程是开放或盲法操作,在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前,应由申办方、研究者、数据管理人员和统计分析师在盲态下共同最终审核数据中未解决的问题,并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进行统计分析人群划分、核查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情况记录等。如双盲临床试验还需检查紧急揭盲信件和临床试验总盲底是否密封完好,如有紧急揭盲情况发生,需有紧急揭盲理由及处理报告。
11.数据库锁定
数据库锁定是临床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是为防止对数据库文档进行无意或未授权的更改,而取消的数据库编辑权限。数据库锁定过程和时间应用明确的文档记录,对于双盲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后才可以揭盲。
12.数据备份与恢复
在整个研究的数据管理过程中,应及时备份数据库。通常是在另外一台独立的计算机上进行备份,并根据工作进度每周对备份文件进行同步更新。最终数据集将以只读光盘形式备份,必要时,未锁定数据集也可进行光盘备份。当数据库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时,应使用最近一次备份的数据库进行恢复,并补充录入相应数据。相关计算机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防病毒设置,包括防火墙、杀病毒软件等。
13.数据保存
数据保存的目的是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及性(accessibility)。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主要是防止数据可能受到的物理破坏或毁损。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过程中,把所有收集到的原始数据(如CRF和电子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诸如受控的房间,保证相应的温度、湿度,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防火带锁文档柜。这些原始文档是追踪到原始数据的审核路径的一部分,应如同电子审核路径对数据库的任何修改或备份所做记录一样,严格进行保护。建议数据至少保存10年。数据的内容及其被录入数据库的时间、录入者和数据在数据库中所有的修改历史都需要保存完整。保证数据的可及性是指用户在需要时能够自如登录和获取数据,以及数据库中的数据可以按照需要及时传输。在临床试验完成后,应对试验过程中的文档进行存档。
对于使用纸质病例报告表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应保存一份纸质病例报告表的复印件。对于使用电子数据试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供应商应为临床研究中心提供一份所有电子病例报告表的PDF文件格式以备案。
14.数据保密及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数据保密是临床研发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参与药物研发的机构应建立适当的程序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包括建立及签署保密协议以规范相应人员的行为,以及建立保密系统以防止数据库的泄密。
临床试验受试者的个人私密性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受保护医疗信息包含:姓名、生日、单位、住址;身份证/驾照等证件号;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医疗保险号、病历档案、账户;生物识别(指纹、视网膜、声音等);照片;爱好、信仰等。个人私密性的保护措施在设计数据库时就应在技术层面考虑,在不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和不违反GCP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不包括上述受保护医疗信息,比如:数据库不应包括受试者的全名,而应记录下全名的缩写。以中文姓名为例,应该采用该受试者姓的首字母和名字的首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