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CP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包括I II III期试验。
2.主要研究者、机构、申办方在临床试验的责任是什么?
答:主要研究者是直接责任人、机构是监管责任、申办方是全部责任。
3.机构办公室的质控体系?
答:制定临床试验相关的SOP、符合法规要求的硬件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二级质控(项目组质控、机构质控)。
4.机构办公室在审核临床方案时若出现不能审核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答:成立医院内部学术委员会,名单、联系方式。
5.项目立项流程?国家局批件的有效期?怎么计时?
答:提出立项申请、立项审核、批准。国家局批件3年,从批件日期起至第一例受试者谈知情同意的时间。如果没有批件,申办方提供临床试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