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的“监察御史”:浅析监查记录的撰写与流向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医疗 发布时间:2025/8/28 9:36:24


临床试验是数据与证据铸就的科学大厦,其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与用药安全。为确保这栋大厦坚不可摧,必须有一套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中,临床监查(Monitoring) 是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石,而监查记录(Monitoring Report / Visit Report) 则是这一过程最核心、最客观的载体。它如同一份份“监察档案”,忠实记录了临床试验的执行轨迹。

一、 由谁编写?—— 临床监查员的专业职责

监查记录的编写者,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临床监查员(Clinical Research Associate, CRA)

CRA是申办者(Sponsor)(通常是制药或医疗器械公司)或合同研究组织(CRO)派驻到临床试验中心(通常为医院)的“现场代表”和质量守护者。他们的核心职责就是定期前往中心,对试验的进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CRA为何是执笔者的不二人选?

  1. 第一现场亲历者:CRA是监查活动的直接执行者。他们亲自查阅原始病历(Source Document)与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 CRF),核对数据,检查药品管理,评估研究者对方案的依从性。所有发现均源于其 firsthand(第一手)的观察和核查。

  2. 专业性与客观性:合格的CRA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深刻理解试验方案、GC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相关法规。他们被要求以客观、公正、准确的态度记录所见事实,不掺杂主观臆断。

  3. 责任主体明确:作为申办者的代表,CRA有责任和义务将其监查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向申办者汇报。这是其岗位的核心职责之一。

因此,每一次监查访问(On-Site Monitoring Visit)结束后,无论访问的类型是启动、常规还是关闭中心,CRA都必须及时、准确地撰写一份详细的监查记录,将过程“白纸黑字”地固化下来。

二、 记录什么?—— 监查记录的核心内容

一份完整的监查记录远不止是一张“签到表”,它是一份结构化的技术文件,通常包括:

  • 试验基本信息:试验方案编号、中心编号、研究者姓名、监查日期等。

  • 监查活动摘要:本次监查的目的、范围(如核查了哪些受试者的数据、检查了哪些流程)。

  • 具体发现与事实

    • 数据核查结果:发现了多少处数据差异(Discrepancy),是如何查询和解决的。

    • 方案依从性:受试者的筛选、入组、访视、用药等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 安全性信息:严重不良事件(SAE)的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 试验用药品管理:药品的储存、分发、清点和回收记录是否完整无误。

    • 知情同意:是否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过程都符合规定。

  •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详细记录任何偏离方案、GCP或SOP(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即“发现项”,Findings),并与研究者讨论确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 结论与后续计划:对本次监查的整体评价,并明确下一次监查的计划或后续跟进事项。

  • 监查员签名与日期: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和责任性。

三、 最后交给谁?—— 多方流转的密钥文档

监查记录的流向并非单向,而是作为一份关键沟通文件,在临床试验的多方参与者之间流转和存档。

1. 首要提交对象:申办方/CRO项目团队
这是监查记录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地。CRA完成报告后,需首先提交给其直属上级(如监查经理)和本项目团队(如项目经理、数据管理员、药物安全专员等)。这使得项目团队能够:

  • 实时掌握各中心质量状况:了解试验的整体进度和数据质量。

  • 识别系统性风险:如果多个中心出现同类问题,申办者可能需要从方案或培训层面进行整体干预。

  • 为决策提供依据:项目资源的分配、是否增加监查频率等决策都基于监查报告反映出的风险等级。

2. 抄送或沟通对象:研究中心主要研究者(PI)
虽然通常不要求将完整的监查报告正式“交付”给研究者,但报告的核心内容,特别是本次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双方商定的整改措施,必须与研究者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许多情况下,CRA会撰写一份监查随访信(Monitoring Follow-up Letter),摘要关键发现和待办事项,发送给研究者,以确保双方信息对称,并敦促其采取整改行动。研究者有责任审阅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 最终归档目的地:试验主档案(TMF)和中心档案(ISF)

  • 试验主档案(Trial Master File, TMF):监查记录的最终版本必须及时归档至申办者保管的TMF中。这是临床试验的“中央档案馆”,是证明试验全程合规、数据可靠的核心证据,也是药监部门(如中国的NMPA,美国的FDA)现场核查的重点对象。

  • 中心档案(Investigator Site File, ISF):通常,监查记录的副本或摘要(如监查随访信)也需要存放在研究中心的ISF中,作为该中心试验执行情况的证明文件,供研究者自查或接受核查时使用。

4. 潜在的审阅对象:法规部门与第三方
在官方稽查(Audit)或视察(Inspection)时,药监部门的官员或申办者内部的稽查员有权审阅所有的监查记录,以评估CRA的工作质量和申办者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

结语

监查记录,由临床监查员(CRA) 编写,最终归档于试验主档案(TMF),并在此过程中服务于申办者项目团队研究中心研究者。它不仅是CRA工作的证明,更是连接申办者、研究者和监管者的信息桥梁和质量晴雨表。这份看似繁琐的记录工作,实则承载着保障受试者权益、维护数据完整性和最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任,是临床试验质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