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临床试验机构运营模式
该模式下,GCP机构为医院院长直接领导下的独立业务部门。
人事、行政和财务管理均隶属于医院。
GCP机构工作人员全职从事临床试验工作。
GCP机构主任多由医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兼任。
此模式存在问题是:
1)协调资源的能力有限(如行政支持、辅助人员和试验场地等)。因而限制了GCP机构的发展空间。GCP机构工作人员收入处于或低于院内平均水平,个人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这些因素导致GCP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2)与临床科室的合作,依赖于GCP机构主任个人权威和在医院内的人脉关系,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进项目合作。
3)GCP机构基建投入较大(I期病房和办公管理区)。日常工作仰仗医院的财政支持,医院认为GCP机构是为企业提供药物试验和上市评价的专业服务部门,忽视了对医院临床科研辅助功能。
另外,在此种模式下,GCP机构主任和医院院长的关系成为GCP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主管科研副院长或院长兼职GCP机构主任,则该机构容易获得行政支持。但是主管副院长往往由于自身工作繁重,还需要顾全医院发展,因此,无精力关注GCP机构的日常运行和长远规划。
部分医院意识到这种模式局限性,也在思考着向企业化运行模式发展。而人持不同见解者认为,医院是公益性单位,GCP机构不应过多考虑投资回报问题。如果引入企业化运行机制,则评估指标将围绕着经济获益。因此,1)GCP机构会被认为背离了医院的公益性;2)会切断GCP机构与其他临床科室内在的纽带,不利于研究型医院整体发展。实际上,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不仅有利于提高疾病诊疗水平,还应当利于临床研究型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