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的临床试验项目的资料保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以维护相关权益所有者的利益。
2. 范围
适用于临床试验项目划分资料的保密等级,设定访问权限,查阅或复印限制性规定的执行,以及保密的管理工作。
3. 流程图
4. 标准操作规程
4.1 保密等级
(1)密级定义
1)公开:可以向公众开放查阅的资料。
2)秘密:指有理由认为非法泄露后会给资料权益所有者造成损害的资料。
3)内部资料:指公司的内部资料,一般不对外公开。
(2)资料类别的密级
1)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与指南;伦理审查中请指南;伦理委员会章程,利益冲突政策,会议规则,岗位职责。
2)秘密:审查项目资料类;办公室的会议记录资料夹和工作日志资料夹。
3)内部资料;公司除公开、秘密外的其它资料。
(3)保密期限与解密
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或根据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延长保密期限;期满后保密等级降为内部资料。
4.2 访问权限
(1)秘密资料
1)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在项目审查期间,可以查阅所授权审查项目的送审资料,不能复印;项目审查完成后,及时交回所有送审资料与审查资料。
2)申请人:可以查阅或复印其送审项目的审查资料(受理或补充或修改送审资料通知,决定文件)。
3)因质量检查评估活动,需查阅项目审查资料,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在指定地点查阅,送审资料不能复印,可以因检查需要复印审查决定文件;秘书记录上述人员查阅项目审查资料的情况:日期,来访者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来访事项,查阅审查项目名称。
(2)内部资料
1)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可以查阅内部资料,但相关文档不能复印。
2)因质量检查评估、学术交流等活动,需查阅内部资料,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在指定地点查阅,不能复印;资料管理员记录上述人员查阅内部资料的情况。
(3)限制性措施
1)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大门钥匙仅限该房间工作人员持有,室内资料橱柜上锁,钥匙由资料管理员保管。
2)获准查阅或复印人员进入资料档案室应有专人陪同,由资料管理员调取资料,在指定地点查阅,复印由资料管理员代办。
4.3保密的管理
(1)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以及资料管理员应熟知并执行资料保密规定。
(2)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资料放入抽屉或资料柜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类资料的内容;不能私自复印与外传秘密类资料。
(3)人员调职或离职,必须把自己经管、保存的资料资料移交清楚,严禁私自带走。
(4)违反保密规定者,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