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的“合规之尺”---论稽查的核心要求与执行准则

作者:北京精驰 来源:精驰医疗 发布时间:2025/8/20 9:46:34


临床试验是医药创新的引擎,而其产生的数据能否作为药品上市审批的依据,取决于整个试验过程的质量、完整性和合规性。在这一体系中,除了日常的监查(Monitoring)之外,稽查(Auditing) 扮演着更为独立和深刻的“体检”角色。稽查不是简单的重复监查工作,而是一次系统性的、高层次的评估。

那么,为确保稽查的有效性、公正性和价值,其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核心要求?这些要求构成了临床试验稽查的“铁律”。

一、根本遵循:法规与标准要求

所有稽查活动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规基础之上,其首要要求是合规性

  1. 遵循GCP根本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临床试验领域的最高准则。GCP明确规定了申办者应建立稽查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并对稽查的目的、性质和要求进行了框架性描述。任何稽查行为都必须以GCP为根本遵循。

  2. 符合国内法律法规: 稽查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特别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必须紧扣NMPA的监管要求。

  3. 参照国际标准与指南: 对于跨国多中心试验,稽查还需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ICH)的E6(R2)指南等国际标准,确保稽查的标准与国际接轨。

二、核心执行要求:确保稽查的质量与信誉

一次成功的稽查,其过程本身必须符合一系列严苛的专业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性(Independence)
这是稽查的灵魂所在,是最核心的要求。

  • 身份独立: 稽查员必须独立于其所稽查的临床试验项目管理和执行团队之外。他们不能稽查自己参与过监查或管理的项目,以确保客观的视角和无利益冲突。

  • 判断独立: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员应依据事实和证据独立做出判断,其工作和结论不应受到申办者项目团队或其他任何方面的不当影响。

2. 系统性(Systematic)
稽查不是随机的抽查,而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系统性工程。

  • 周密计划: 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稽查计划(Audit Plan),明确稽查目的、范围、依据、方法、时间安排和团队成员。

  • 全面覆盖: 计划应覆盖关键系统和流程,如:数据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系统、伦理委员会审查流程、主要研究者的监管职责等。

  • 样本选择: 采用统计学上合理的抽样方法(如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来选择需要核查的受试者数据和文件,以确保样本能代表整体。

3. 规范性(Standardized)
稽查流程必须标准化、规范化,以确保其可重复性和公正性。

  • SOP指导: 申办者必须有完善的稽查SOP,对稽查的启动、准备、执行、报告、反馈和跟进等全流程进行规定。稽查员必须严格遵循SOP。

  • 预先通知: 通常,稽查应提前通知被稽查方(研究中心或CRO),以便其准备所需文件和安排相关人员。但通知时间不宜过长,以保持稽查的突然性效应,避免过度准备。

  • 开场会议: 稽查开始时需召开开场会议,向被稽查方介绍稽查团队、目的、计划和日程,建立开放的沟通氛围。

  • 结束会议: 稽查结束时需召开结束会议,口头通报初步发现(但不做最终结论),给予被稽查方澄清和提供额外信息的机会。

4. 客观性与证据性(Objectivity & Evidence-Based)
所有稽查发现必须基于客观证据,而非主观臆断。

  • 追溯至源文件: 稽查的核心是“溯源”。所有在病例报告表(CRF)中记录的数据,都必须能够追溯到源文件(原始病历、化验单等),并验证其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ALCOA+原则)。

  • 记录准确: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有清晰、准确、具体的记录作为支持,包括文件编号、受试者编号、访视日期、不一致的具体内容等。

  • 公正结论: 最终的稽查报告和结论必须完全基于所收集到的客观证据,做到公正无私。

5.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
临床试验数据涉及受试者隐私和申办者的商业机密。

  • 保密承诺: 稽查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对在稽查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 信息安全: 在处理、存储和传输任何文件或数据时,都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三、成果输出要求:推动持续改进

稽查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找茬”,而是为了发现系统性缺陷,推动质量提升。

  1. 清晰的报告(Clear Report): 稽查结束后,应生成一份结构清晰、语言精准、发现项分类明确的最终稽查报告。报告通常包括:稽查摘要、详细发现、结论以及整改要求的建议。

  2. 有效的沟通(Effective Communication): 报告应正式递交给申办方管理层和被稽查方的适当管理层。对于关键问题,需要进行面对面沟通以确保被充分理解。

  3. 整改与跟进(Follow-up): 稽查必须形成闭环。稽查方会要求被稽查方就发现的问题提供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CAPA Plan)。稽查方后续需对CAPA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结论

临床试验的稽查是一项要求极高、专业性极强的质量保证活动。它要求执行者不仅精通GCP法规和临床试验全流程,更要恪守独立、系统、规范、客观和保密的核心原则。这把精准的“合规之尺”,量出的不仅是数据与操作上的偏差,更是衡量申办者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的标尺。一次符合所有要求的严格稽查,是对受试者权益的最大尊重,是对试验数据可靠性的最强背书,更是药品研发事业稳健前行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