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中是否允许先做检查再获取知情同意?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 发布时间:2025/4/23 9:50:46


引言

在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核心伦理原则。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特殊情况,例如研究者希望先进行某些医学检查,再正式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伦理和法规要求?哪些情况下允许,哪些情况禁止?本文将结合国际指南、中国法规及实际操作案例,系统分析这一问题。


一、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应优先

根据《赫尔辛基宣言》、ICH-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南)及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20版),受试者在参与任何试验相关程序前,原则上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核心要求

    • 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充分解释试验目的、流程、潜在风险和获益。

    • 受试者需在完全自愿、无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

  • 例外情况:仅当检查属于常规医疗行为(与试验无关)或极低风险的预筛时,可能允许先执行检查,但需符合严格条件。


二、允许“先检查后同意”的两种情况

1. 检查属于受试者的常规医疗行为

适用场景

  • 患者因自身疾病就诊,医生按标准诊疗流程开具检查(如血常规、CT、MRI),后续才被邀请参与临床试验。

  • 研究者希望利用这些已有数据评估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标准。

伦理与法规依据

  • 中国GCP第23条:允许使用受试者的历史医疗数据,但需在知情同意书中说明。

  • 《赫尔辛基宣言》(第32条):回顾性研究可使用匿名数据,但涉及个人隐私时需获得同意。

操作要求

  • 检查必须独立于试验设计,不能因试验额外增加受试者负担。

  • 需在后续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告知:“您的历史医疗数据可能用于本研究”。


2. 低风险预筛检查(Pre-screening)

适用场景

  • 试验需快速排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受试者,如:

    • 测量血压、体重、心率等基本指标。

    • 查阅病历中的基础信息(如年龄、既往病史)。

要求

  • 检查必须是非侵入性、无额外风险的。

  • 受试者需口头知晓预筛目的,并同意进行简单评估。

  • 正式入组前仍需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示例
某糖尿病药物试验需筛选BMI≥25的受试者,研究者可先测量体重和身高计算BMI,仅对符合条件者进一步详细知情同意。


三、禁止“先检查后同意”的情况

若检查属于试验专用流程或可能对受试者造成额外风险,则必须严格遵循“先同意,后执行”原则,包括:

  1. 试验特异性检查

    • 研究专用基因检测、试验药物代谢分析等。

  2. 侵入性或高风险检查

    • 活检、腰椎穿刺、放射性检查(如PET-CT)。

  3. 涉及敏感隐私数据

    • HIV检测、遗传病筛查、心理评估等。

违规后果

  • 未经同意的检查可能被视为伦理违规,导致试验被暂停或法律追责。

  • 受试者有权起诉侵犯知情权。


四、法规与伦理依据

  1. 中国GCP(2020版)

    • 第23条:所有试验相关操作(包括检查)需在知情同意后执行。

  2. 《赫尔辛基宣言》(第25条)

    • 禁止未获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除非数据属于回顾性分析(需伦理豁免)。

  3. ICH-GCP

    • 要求知情同意覆盖“试验的所有方面”,包括检查目的和潜在风险。


五、实际操作建议

  1. 严格区分“常规检查”与“试验检查”

    • 若检查属于患者原有诊疗计划,可后续使用数据;若为试验新增项目,必须提前获得同意。

  2. 预筛阶段透明沟通

    • 即使仅进行简单预筛(如血压测量),也应口头告知受试者目的。

  3. 伦理委员会审批

    • 若方案涉及特殊流程(如利用历史数据),需提前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六、总结

情况 是否允许 关键要求
常规医疗检查(如血常规) ✅允许 需在知情同意书中说明数据用途
低风险预筛(如BMI测量) ✅允许 受试者口头同意,后续补签书面文件
试验专用检查(如基因检测) ❌禁止 必须提前获得书面知情同意

核心原则

  • 保护受试者自主决定权,避免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隐瞒。

  • 存在争议时,应咨询伦理委员会或法律专家。

临床试验的合规性不仅关乎科学严谨性,更直接影响受试者信任。研究者和申办方应严格遵守知情同意规范,确保伦理与科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