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核心伦理原则。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特殊情况,例如研究者希望先进行某些医学检查,再正式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伦理和法规要求?哪些情况下允许,哪些情况禁止?本文将结合国际指南、中国法规及实际操作案例,系统分析这一问题。
根据《赫尔辛基宣言》、ICH-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南)及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20版),受试者在参与任何试验相关程序前,原则上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核心要求:
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充分解释试验目的、流程、潜在风险和获益。
受试者需在完全自愿、无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
例外情况:仅当检查属于常规医疗行为(与试验无关)或极低风险的预筛时,可能允许先执行检查,但需符合严格条件。
适用场景:
患者因自身疾病就诊,医生按标准诊疗流程开具检查(如血常规、CT、MRI),后续才被邀请参与临床试验。
研究者希望利用这些已有数据评估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标准。
伦理与法规依据:
中国GCP第23条:允许使用受试者的历史医疗数据,但需在知情同意书中说明。
《赫尔辛基宣言》(第32条):回顾性研究可使用匿名数据,但涉及个人隐私时需获得同意。
操作要求:
检查必须独立于试验设计,不能因试验额外增加受试者负担。
需在后续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告知:“您的历史医疗数据可能用于本研究”。
适用场景:
试验需快速排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受试者,如:
测量血压、体重、心率等基本指标。
查阅病历中的基础信息(如年龄、既往病史)。
要求:
检查必须是非侵入性、无额外风险的。
受试者需口头知晓预筛目的,并同意进行简单评估。
正式入组前仍需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示例:
某糖尿病药物试验需筛选BMI≥25的受试者,研究者可先测量体重和身高计算BMI,仅对符合条件者进一步详细知情同意。
若检查属于试验专用流程或可能对受试者造成额外风险,则必须严格遵循“先同意,后执行”原则,包括:
试验特异性检查
研究专用基因检测、试验药物代谢分析等。
侵入性或高风险检查
活检、腰椎穿刺、放射性检查(如PET-CT)。
涉及敏感隐私数据
HIV检测、遗传病筛查、心理评估等。
违规后果:
未经同意的检查可能被视为伦理违规,导致试验被暂停或法律追责。
受试者有权起诉侵犯知情权。
中国GCP(2020版)
第23条:所有试验相关操作(包括检查)需在知情同意后执行。
《赫尔辛基宣言》(第25条)
禁止未获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除非数据属于回顾性分析(需伦理豁免)。
ICH-GCP
要求知情同意覆盖“试验的所有方面”,包括检查目的和潜在风险。
严格区分“常规检查”与“试验检查”
若检查属于患者原有诊疗计划,可后续使用数据;若为试验新增项目,必须提前获得同意。
预筛阶段透明沟通
即使仅进行简单预筛(如血压测量),也应口头告知受试者目的。
伦理委员会审批
若方案涉及特殊流程(如利用历史数据),需提前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情况 | 是否允许 | 关键要求 |
---|---|---|
常规医疗检查(如血常规) | ✅允许 | 需在知情同意书中说明数据用途 |
低风险预筛(如BMI测量) | ✅允许 | 受试者口头同意,后续补签书面文件 |
试验专用检查(如基因检测) | ❌禁止 | 必须提前获得书面知情同意 |
核心原则:
保护受试者自主决定权,避免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隐瞒。
存在争议时,应咨询伦理委员会或法律专家。
临床试验的合规性不仅关乎科学严谨性,更直接影响受试者信任。研究者和申办方应严格遵守知情同意规范,确保伦理与科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