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北京精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咨询热线:
18310033670
首 页
医疗器械注册
医疗器械备案(I类)
医疗器械注册(II\III类)
临床试验\临床评价
IVD注册\备案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
GMP体系辅导
生产许可
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院内制剂备案
公司简介
资讯中心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其他内容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推荐信息
GCP备案SOP避坑:别让模板文件拖垮你的核查
GCP备案后不是终点!年度复审&日常稽查实操指南
受试者安全谁保障?研究者、机构、申办方责任一目了然
器械GCP vs 药物GCP备案!实操区别一次性讲清
从零启动GCP备案!新手机构全流程实操步骤
GCP现场核查核心:人员培训与考核留痕实操标准
GCP备案不是“提交即过”!90%医院踩坑的5个补正高频点
SOP别照搬模板!核查一眼识破“制度与实操两张皮”
GCP 核查红线:伦理委员会5个一票否决硬件&资料缺陷
GCP 五大合规体系拆解:场地/人员/SOP/设备/伦理一站式搭建指南
备案难点解析,医院自己备容易通过吗?
二甲创建/三甲复审必看:GCP机构备案「硬件清单」
备案一次过的秘密,医院自己备真的太难了
3月1日执行!A/B/C/D四级划分,医院备案越早越占优
2026版GCP与2020版GCP核心差异深度梳理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50号 )
医院 GCP 红线:没有这张伦理审查决定表,项目一律不能启动
受试者安全谁保障?研究者、机构、申办方责任一目了然
医生做临床试验,要多干很多活吗?真相来了
不耽误、不干扰!临床试验与常规诊疗兼容开展
首页
>>
行业资讯
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资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5 10:50:25
(一)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任职行医的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研究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具有并有权支配进行该项试验所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六)熟悉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上一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
下一条:如何区分医疗器械GCP与药物G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