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是临床试验中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核心环节。
根据国际规范(如ICH-GCP、《赫尔辛基宣言》)和各国法规(如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F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研究性质
明确说明是“临床试验”而非常规治疗。
研究目的、预期持续时间、流程(如访视次数、检查项目)。
风险与受益
如实列出可能的身体、心理或社会风险(如药物副作用、隐私泄露)。
明确是否有直接受益(如免费治疗),或仅对社会有潜在贡献。
替代选择
告知受试者如果不参与研究,可选择的常规治疗方案。
保密性
说明如何保护受试者数据(如匿名化、访问权限限制)。
例外情况(如监管部门审查、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补偿与赔偿
明确因研究导致的伤害的免费医疗和补偿方案。
注明参与是否有报酬(如交通补贴),避免诱导性语言。
自愿参与与退出权
强调可随时退出研究且不影响常规医疗待遇。
语言通俗化:避免专业术语,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如“可能感到恶心”而非“胃肠道不良反应”)。
辅助工具:必要时使用图表、视频或多语言版本(尤其针对少数民族或外籍受试者)。
问答环节:研究者需留出时间解答疑问,确认受试者理解关键内容(如风险、退出权)。
无胁迫环境:避免在受试者焦虑或紧急情况下签署(如刚确诊时)。
独立见证人:
针对文盲、视力障碍或弱势群体(如儿童、精神障碍患者),需由公正第三方见证签署过程。
法定代理人签署时(如未成年人),需同时征求受试者本人意愿(如8岁以上儿童)。
版本控制:使用伦理委员会批准的ICF最新版本,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签署要求:
受试者(或代理人)和研究者均需签署并注明日期。
签署后提供受试者副本,原件留存研究档案。
紧急情况(如昏迷患者):
若无法提前获得同意,需符合伦理豁免条件(如方案已预审通过),并尽快补签。
电子知情同意(e-Consent):
需确保系统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合法性(符合《电子签名法》)。
文化差异:
尊重受试者宗教信仰或文化禁忌(如某些群体对签字的抵触)。
诱导性语言:避免夸大受益(如“新药效果更好”)或淡化风险。
理解不足:受试者可能误认为ICF是“常规手续”而非自主决策,需反复确认其理解。
动态更新:若研究方案修订(如新增风险),需重新签署ICF。
伦理委员会会特别关注:
ICF是否清晰、完整?
签署过程是否真正体现“知情”和“自愿”?
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知情同意不仅是法律文件,更是研究者与受试者之间的信任契约。务必通过透明沟通和规范操作,确保受试者的自主权和尊严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