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必须遵守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核心原则:
受试者权益优先:研究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高于科学或社会利益。
知情同意:受试者必须在充分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书面同意书(特殊情况下可豁免,但需伦理委员会批准)。
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必须通过独立伦理委员会(IEC/IRB)的审查和批准。
研究依据充分:试验需有科学依据,设计合理(如对照、随机、盲法等),并基于临床前和临床数据。
研究方案合规:严格遵循经批准的研究方案,任何修改需重新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批。
真实、准确记录:确保所有数据可溯源,记录及时、完整、无篡改(ALCOA原则:可归因、易读、同时、原始、准确)。
监查与稽查:接受申办方或监管机构的监查/稽查,确保数据质量和流程合规。
合格研究者:需具备专业资格、培训经历及临床试验经验。
主要研究者(PI)责任:监督整个研究团队,确保操作合规,及时报告不良事件(AE/SAE)。
受试者安全保护:持续评估风险-受益比,采取必要措施最小化风险。
及时报告不良事件:按法规向申办方、伦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报告严重不良事件(SAE)。
遵守法规:符合国际(ICH-GCP)、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
研究结果透明:无论结果积极或阴性,都应公开(如临床试验注册平台)。
披露利益关系:研究者需申明与申办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冲突,确保不影响试验公正性。
数据无效,研究被终止;
监管处罚(如禁止参与临床试验);
法律追责或声誉损害。
总结:GCP的核心是保护受试者并确保数据可靠。研究者的每一步操作都需以伦理和科学为基础,严格遵守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