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前的文章中,关于“有临床意义的异常”(Clinically Significant, CS)和“无临床意义的异常”(Not Clinically Significant, NCS)的判断,我曾有过不准确的表述,特别是将“是否采取干预措施”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是不严谨的。感谢细心的读者指出,本文将对此进行更正,并提供一个更全面、实用的判断框架。
一、 核心概念澄清:什么是CS,什么是NCS?
首先,让我们正确定义这两个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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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指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某项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或心电图等结果出现的偏离正常范围或基线值的异常,并且研究者认为该异常对受试者的健康状况、安全性或研究的进行具有医学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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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 指异常确实存在,但研究者基于医学判断,认为该异常不具有医学上的重要性,不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或研究的进行产生影响。
关键点: CS和NCS的核心区别在于研究者对该异常结果的医学专业判断,即它是否具有“临床意义”,而非简单地看是否采取了措施。
二、 如何准确判断CS?一个更科学的框架
将“是否采取措施”作为判断CS的唯一标准是本末倒置的。正确的逻辑关系是:因为研究者判断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CS),所以才可能采取干预措施;而不是因为采取了措施,才反过来判定为CS。以下是判断一个异常值是否为CS时应考虑的四个关键维度:1. 偏离正常范围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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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偏离: 数值略高于或低于正常值上限/下限,且受试者无任何相关症状。这通常更可能被判断为NCS。例如,健康志愿者因轻微脱水导致血细胞比容略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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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偏离: 数值显著超出正常范围(如超过3倍上限),即使受试者暂时无症状,也极有可能被判断为CS,因为它提示了潜在的器官损伤或疾病风险。
2. 与基线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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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仍在正常范围内的数值,如果相对于受试者自身的基线值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可能具有临床意义。例如,一位受试者的血清肌酐基线值为50 μmol/L,在访视时升至98 μmol/L(仍在正常值上限100 μmol/L以内)。虽然数值正常,但这种近乎翻倍的变化可能提示急性肾损伤的前兆,需要研究者高度警惕,很可能判定为CS。
3. 与临床症状/体征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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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异常值与受试者新出现的或加重的临床症状、体征明确相关,则必定是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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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受试者出现黄疸(体征),同时化验显示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显著升高(实验室检查),这组异常就是典型的CS。
4. 对研究进程或受试者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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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异常结果导致需要调整研究药物剂量、暂停用药、退出研究,或需要进行额外的诊断性检查(如B超、CT)或对症治疗,那么这个异常本身毫无疑问是CS,因为它已经影响到了研究流程和受试者的管理。
三、 措施与CS判断的关系(更正部分)
现在,我们可以更准确地阐述“措施”与CS判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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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是CS判断的“果”,而非“因”。 是先有了“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的医学判断,才衍生出采取干预措施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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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CS都必然导致措施。 研究者可能判断某个异常具有临床意义(CS),但决定暂时不采取措施,而是选择密切监测。例如,一个无症状的、轻度的一过性转氨酶升高,研究者可能判定为CS(因为它提示了潜在的肝细胞影响),但会要求一周后复查,而非立即停药。此时,它依然是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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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一个被判定为NCS的异常,通常不需要任何医疗措施。
总结一下正确的逻辑链:出现异常 → 研究者进行医学评估(基于程度、变化、症状等)→ 得出CS或NCS的结论 → 如果判定为CS,则进一步决定采取干预措施(停药、减量、治疗)或密切监测。
四、 给研究者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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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方案: 首先查看研究方案和研究者手册,有时申办方会对特定指标的异常程度(如CTC AE分级)与CS的判断有明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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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判断: 不要孤立地看一个数值。要结合受试者的整体情况、病史、合并用药和全部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医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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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持一致性: 在同一项研究中,对所有受试者应采用统一的判断标准,以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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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记录: 当判定一个异常为CS时,务必在原始病历和CRF中清晰记录你做出此判断的理由(如“数值显著超标,提示肝损伤风险”),如果采取了措施,也需一并记录。
再次感谢指出我之前文章中的谬误,希望这次的阐述能更清晰地帮助大家理解CS与NCS这一重要概念。科学的进步正是在这种不断的质疑、讨论和修正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