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一项临床试验是一个重大且复杂的决定,涉及科学、伦理、法规和运营等多方面因素。这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试验方案本身的规定。
终止临床试验的权力并非集中于单一实体,而是根据终止的范围(单个中心 vs. 整个试验)和原因,由不同的责任方行使。主要决策方如下:
1. 申办者(Sponsor)
是最常见的终止决策者。申办者有权在任何时间、基于任何正当理由终止或暂停整个试验或其中部分中心试验。
常见原因包括:
效益/风险评估变化:中期分析或新出现的科学证据表明试验药物无效,或风险超过潜在获益。
招募困难:无法招募到足够的受试者,试验无法达到统计学目标。
安全性问题:出现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安全性数据令人担忧。
运营或财务原因:资金不足、战略调整等。
合规性问题:普遍存在重大方案偏离或GCP违规,导致数据质量不可靠。
2. 监管机构(Regulatory Authority)
拥有最高的强制终止权。例如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
常见原因:
发现可能对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申办者或研究者未能遵守法规要求。
试验数据或提供的数据存在虚假成分。
试验用药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3. 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 /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EC)
伦理委员会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批准范围内进行的试验。
常见原因:
试验已显示出比预期更严重的危害性。
发现试验进行中存在违反伦理原则或批准方案的情况。
有明确证据表明试验继续下去对受试者无益。
4. 研究者(Investigator)
研究者有权终止其负责的单个研究中心的试验。
常见原因:
出于对个体受试安全性的考虑:研究者认为继续参加试验对某位受试者可能有害。
紧急安全事件: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受试者 welfare(福祉)。
申办者或伦理委员会的要求。
研究中心自身存在无法继续试验的重大问题(如人员流失、设备故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者通常无权单方面终止整个多中心试验,但有权暂停其中心的新受试者入组,并及时向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报告相关问题,这可能会触发申办者做出全面终止的决定。
终止决定一旦做出,必须立即启动通知流程,以确保受试者安全、保障其权益,并履行法规义务。通知是同步或快速序列化的过程。
1. 必须立即通知的核心方:
所有参与的研究者及各研究中心:
为什么? 研究者是直接负责受试者医疗照护的人,他们必须第一时间知晓终止决定,以便立即停止招募新受试者,并妥善安排现有受试者的后续随访和医疗处理。申办者通常会通过紧急电话会议或邮件群发正式通知。
相关伦理委员会(EC / IRB):
为什么? 这是GCP的强制要求。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的开始,也必须被告知其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通常需要说明终止的详细理由。
监管机构(如NMPA):
为什么?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规,申办者提前终止临床试验(尤其是安全性原因终止)时,必须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2. 后续需要通知的相关方:
受试者(通过研究者):
为什么? 这是最重要的伦理义务。研究者必须亲自、以尊重和关怀的方式告知每位受试者试验终止的决定。
告知内容:解释原因(在允许的范围内)、说明终止对他们意味着什么、详细安排后续的医疗照护(如过渡到标准治疗)、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临床试验机构(医院管理部门):
为什么? 机构办公室负责整个临床试验的行政管理和协调。他们需要知晓情况以关闭中心的试验流程,并协助管理物资、文件等。
合同研究组织(CRO)及其他合作方:
为什么? 确保所有合作团队(如数据管理、统计、中心实验室等)同步停止工作,并启动试验终止的标准关闭流程,如数据清理、文件归档等。
通知只是第一步,后续工作同样关键:
受试者安排:确保所有受试者得到妥善的医疗安排。
数据处理:收集和清理所有最终数据,并进行最终分析(即使试验提前终止)。
文件归档:将所有试验相关文件,包括终止通知的信函和报告,归档至试验主文件(TMF)和研究者文件夹(ISF),以备监管机构稽查。
最终报告:向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提交试验终止的总结报告。
终止临床试验是一个体现高度责任感和严谨性的过程。申办者、监管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是主要的决策方,而研究者则在其负责的中心内拥有关键决策权。一旦做出决定,必须立即、同步地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并随后妥善告知受试者及其他合作方。整个流程必须以受试者安全和权益为核心,严格遵守GCP和法规要求,确保试验的关闭是合规、有序和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