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IMP)是临床试验的核心要素,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影响试验的科学性、受试者安全及数据可靠性。根据ICH-GCP、各国GCP法规(如中国GCP 2020)以及GMP要求,试验用药品需满足以下关键要求:
符合GMP标准
生产需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确保药品质量可控。
临床试验批件或备案(如中国需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明确的标识与标签
标签内容需包括(至少):
药品名称或代号(盲法试验需隐藏真实名称);
批号/编号、有效期;
"临床试验专用"字样;
储存条件(如2-8℃避光);
申办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标签语言需符合试验所在国家/地区要求(如中国需中文标签)。
稳定性与有效期
提供稳定性研究数据,确保在试验期间药品理化性质、疗效和安全性符合标准。
有效期需明确标注,超期药品严禁使用。
药学质量控制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需符合药典或行业标准。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与商业化药品一致(除非试验目的为优化工艺)。
检验报告
每批药品需附质量检验报告(如含量、纯度、无菌性等),由申办者或合格第三方出具。
特殊剂型要求
注射剂:需无菌、无热原;
生物制品:需验证活性与稳定性;
口服制剂:需符合溶出度、含量均一性等要求。
运输与接收
运输过程需保持适宜条件(如冷链药品需温度记录仪全程监控);
接收时核对数量、批号、包装完整性,并留存运输温度记录。
储存条件
严格按标签要求储存(如避光、防潮、控温);
需实时监控储存环境(如温湿度记录仪报警系统)。
分发与使用
仅限授权人员(如研究者、药师)按试验方案发放;
记录受试者ID、用药时间、剂量、批号,确保可追溯。
回收与销毁
剩余药品需回收并记录;
销毁需由授权人员执行,留存书面证明(含批号、数量、销毁方式)。
必备文件
药品检验报告、稳定性数据、运输记录;
接收、发放、回收、销毁记录;
温度监控记录(如适用)。
保存期限
所有记录需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5年(或按当地法规要求)。
盲法试验
药品包装需确保盲态(如使用双盲包装,外观一致);
紧急揭盲流程需预先规定。
安慰剂或对照药
安慰剂需与试验药外观、气味一致;
对照药需是已上市且批号可追溯的合法药品。
高风险药品
如细胞治疗产品、基因治疗产品,需额外生物安全性评估。
中国: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2020)第25-28条;
《药品管理法》第23条(试验用药生产许可)。
国际:
ICH-GCP E6(R2)第5.14条;
EU GMP Annex 13(临床试验用药生产)。
试验用药品需从生产质量、标识标签、储存运输、使用追溯到文件记录全程合规,核心目标是:
保障受试者安全;
确保试验数据可靠;
满足监管审查要求。
申办者、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需共同协作,严格执行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