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积累三个项目经验时,授权的角色和内容注意什么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 发布时间:2024/12/4 9:23:38

01 提  问


计划备案PI的研究者(待备案PI)由于既往无3个注册临床试验的经验,参与在研项目累积经验时,作为什么角色参与临床试验?被授权的任务是否有考量因素? 

02 解  析

待备案PI在临床试验中的角色没有特殊要求,角色匹配其被授权的且胜任的任务即可,例如sub-I、科室药物管理员等。授权的任务应属于实质参与了临床试验的实质性的相关工作内容,例如知情同意谈话,入排审核等。 对于例如招募受试者的任务,就不太适合,因为被授权者并未实际参与到试验过程中。 另外,研究者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存有相关记录,并保存。 对于有的要求备案PI必须参与试验的完整周期,可以通过参与不同试验的早期,中期和结题来积累完整周期的经验。 


一、授权角色的资质要求

  1. PI主要研究者的资质

    • 通常要求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在项目所在科室执业,医师执业证上的执业地点包含项目所在site。
    • 持有符合机构PI备案要求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证书,一般为国家局颁发的GCP证书。
    • 具备符合机构PI备案要求的临床试验项目经验。对于某些site的机构,要求PI的临床试验项目经验必须是实际参与,并有ICF(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检查单评估等的留痕证明。
  2. 其他授权角色的资质

    • Sub-I(助理研究者):需在项目所在科室执业,并持有符合机构要求的GCP证书。
    • SN(研究护士):同样需在项目所在科室执业,持有护士执业证,并具备符合机构要求的GCP证书。
    • PH(药品管理员):如药物保存在科室,可由护士担任;如保存在中心药房,则必须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同时,需持有符合机构要求的GCP证书。
    • CRC(临床协调员/项目研究助理):需持有符合机构要求的GCP证书,可由SMO(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现场管理组织)委派,并持有SMO出具的CRC派遣函。

二、授权内容的注意事项

  1. 授权原则

    • 项目各授权角色所授权职责不能超过其本身的执业职责。例如,药师的执业范围不包含采血和输液,则不能授权其进行这些操作。
    • 授权角色和职责需要符合机构要求。有些机构可能要求每个项目必须授权一个有GCP证书但独立于项目的医生/护士作为项目质控员;有些机构可能要求研究者不能被授权药物管理;还有些机构可能要求研究护士不能进行二级授权。
  2. 授权内容的明确性

    • 授权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被授权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范围等。这有助于确保被授权人员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3. 授权记录的完整性

    • 所有授权应有书面记录,包括授权表、申办方培训记录等。这些记录应详细记录授权的内容、时间、被授权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4. 授权的动态管理

    • 授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项目进展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例如,当被授权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撤销或更改其授权。
  5. 培训的重要性

    • 被授权人员在履行职责前,应接受充分的培训,包括研究目的、入选/排除标准、剂量调整原则、研究实施流程等。这有助于确保被授权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研究方案,并正确执行相关操作。
  6. 合规性要求

    • 授权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确保合规性。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项目失败或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在PI积累三个项目经验的过程中,授权角色的资质要求和授权内容的注意事项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确保授权过程的合规性、明确性和完整性,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受试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