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GCP准确定义了弱势对象的概念,即指受到不正当的影响而成为一个临床志愿者的人,他们可能由于期望(无论正当与否)参加试验而获得利益,或者拒绝参加会受到等级中资深成员的报复。有等级结构的团体的成员,如医学、药学、齿科或护理专业的学生,附属医院和实验室人员,制药公司的雇员,军人,以及被监禁的人。其他弱势对象包括无可救药的患者,住在福利院的人,失业者或穷人,处于危急状况的病人,少数民族,无家可归者,流浪汉,未成年者,和那些无能力给出知情同意的人。
在临床试验中,弱势对象是指那些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力不足或者丧失的受试者。这些受试者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其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意愿有可能受到试验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可能面临的报复等不正当影响。具体来说,临床试验中的弱势对象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由于弱势对象在临床试验中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或受到更严重的试验伤害,因此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这包括:
总之,临床试验中的弱势对象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试者。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安全,研究者应严格遵守伦理原则和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伦理性。
一、生理性弱势受试者
二、社会性弱势受试者
三、其他弱势对象
弱势对象在临床试验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