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IC)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核心环节,必须严格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知情同意的记录不仅是伦理合规的关键证据,也是监管核查的重点内容。那么,知情同意书(ICF)和知情同意过程需要记录哪些信息?本文将详细解析。
根据ICH-GCP(4.8.10)和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知情同意书应至少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研究名称、方案编号、版本号
试验目的、研究药物/干预措施的基本信息
试验性质(如随机、双盲、对照设计)
预计的访视次数、检查项目(如抽血、影像学检查)
受试者需配合的事项(如服药记录、日记卡填写)
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ADR)和可能的严重不良事件(SAE)
预期获益(如对疾病的可能改善,或无直接获益的说明)
说明除参与试验外,受试者可选择的其他标准治疗方式
受试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措施
数据可能被监管机构、申办方或伦理委员会查阅的说明
强调参与完全自愿,可随时退出试验且不影响常规医疗
研究者也可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受试者参与(如安全性问题)
如发生试验相关伤害,提供的医疗补偿或保险覆盖范围
交通费或其他合理补偿的说明(如适用)
主要研究者(PI)及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供受试者咨询或投诉
除了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外,知情同意的执行过程也必须详细记录,通常包括:
受试者签署的ICF(纸质或电子版)
研究者或授权人员的签名及日期
如受试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如儿童、认知障碍患者),需记录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签字
谈话时间、地点
参与的研究者或授权人员姓名
受试者(或代理人)是否理解试验内容(可通过问答记录或评估表证明)
是否提供充分时间考虑(通常至少24小时,紧急情况下可缩短)
非书面同意(如紧急情况下口头同意,需后续补签)
文盲受试者(需公正见证人签字)
非英语/中文受试者(需提供翻译版ICF并记录翻译人员信息)
使用的ICF版本号及日期(确保与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版本一致)
随着数字化发展,部分临床试验采用电子知情同意(eConsent),其记录要求包括:
电子签名认证(符合21 CFR Part 11或同等法规)
系统审计追踪(Audit Trail),记录受试者阅读、签署时间
确保受试者可随时查阅ICF内容(如提供PDF下载或在线访问)
在FDA、NMPA或EMA核查时,知情同意记录的常见问题包括:
❌ 缺失受试者或研究者签名
❌ 使用未获批的ICF版本
❌ 未记录知情同意过程(如仅签字但无谈话记录)
❌ 受试者未获得足够时间考虑(如签署当天即用药)
知情同意的记录是临床试验合规性的基石,必须确保:
✅ ICF内容完整(涵盖风险、获益、退出权等关键信息)
✅ 签署过程可追溯(记录时间、参与者、理解度评估)
✅ 版本受控(与伦理审批版本一致)
✅ 特殊情况下合规处理(如紧急同意、电子签名)
(本文依据ICH-GCP及中国GCP要求整理,具体执行请遵循最新法规和伦理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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