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厂家提出合作临床试验的请求,作为科室研究人员或负责人,需遵循科学严谨性、伦理合规性和科室利益平衡的原则,按以下步骤处理:
厂家资质:核查企业合法性(如GMP认证、既往研发经验)、信誉(是否有违规记录)。
试验性质:确认是注册类临床试验(如III期)、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还是真实世界研究(RWS)。
科学价值:研究是否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是否符合科室专业方向?
科室能力:
是否有足够患者人群(满足入组速度)?
研究者团队是否具备GCP资质及相关经验?
设备、场地、时间能否支持试验执行(如需额外检测或随访)?
经费预算:厂家提供的经费是否覆盖人力、检测、管理成本?避免“贴钱做试验”。
科室讨论:组织团队评估试验的科学性和操作性风险。
机构备案:向医院临床试验机构(或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合作意向,启动立项流程(需提供厂家资质、初步方案等)。
关键条款:
经费分配:明确研究者费、检查费、受试者补偿等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数据归属、发表权(避免厂家限制阴性结果发表)。
责任划分:如发生SAE(严重不良事件),医疗费用及赔偿由厂家承担。
法律审核:协议需经医院法务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提交完整材料(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等)至伦理委员会,获批后方可启动。
利益冲突声明:
若研究者或科室与厂家存在经济利益(如顾问费、持股),需向伦理委员会公开。
避免接受不合理礼品或赞助,确保中立性。
数据真实性:
禁止厂家直接参与数据收集或干预结果分析(需保持独立性)。
受试者保护:
确保招募过程无胁迫,知情同意书明确风险(避免过度宣传“免费新药”吸引患者)。
多中心试验:
明确牵头单位分工,确保科室在子中心中的话语权(如分中心报告撰写权)。
试验终止:
若厂家中途撤资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需按流程上报伦理委员会,妥善安排受试者后续治疗。
定期监查:配合厂家或CRO(合同研究组织)的监查,但需确保原始医疗记录不被篡改。
结果发布:按协议约定共享研究成果,避免因商业利益延迟发表。
与厂家合作临床试验需以科学价值和受试者权益为核心,通过规范流程规避风险。建议在决策中联合医院机构办、法务和伦理委员会,确保合规性与科室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