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试验中,机构和专业组的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SOP)的起草并非由单一角色完成,而是需要多方协作、各司其职的成果。
主导者: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GCP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如院长或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审批最终版本,但通常不直接参与起草。
机构办公室主任或质量管理员牵头组织编写,内容涵盖:
机构内试验立项流程
伦理审查与合同管理规则
药物/器械管理通用规范
数据与安全性监查框架
协作方: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模板、责任条款的合法性。
伦理委员会:确保规章符合伦理准则(如《赫尔辛基宣言》)。
依据:
国家药监局(NMPA/FDA等)发布的GCP规范
国际标准(如ICH-GCP)
主导者:科室研究者团队
主要研究者(PI):对SOP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负最终责任,通常委托Sub-I(副研究者)或研究护士起草初稿。
内容聚焦:
特定病种(如肿瘤、心血管)的受试者筛选流程
专科检查的操作标准(如病理切片保存、心功能评估)
不良事件(AE)的专科处理预案
审核者:
机构质控员:检查是否与机构总规章冲突。
科室主任:确保不干扰常规医疗工作。
案例:
某三甲医院呼吸科的“肺功能检查SOP”由科室的研究协调员(CRC)拟稿,经PI修改后,再提交机构备案。
方法学专家(统计师/流行病学家):设计数据采集模板,避免统计陷阱。
CRO公司(合同研究组织):为缺乏经验的机构提供SOP模板(但需定制化,否则易“水土不服”)。
特殊场景:
多中心试验:申办方(药企)提供核心SOP框架,各中心在此基础上修订本地化细则。
起草人(执行者) → 2. 审核人(PI/科室主任) → 3. 机构质控委员会 → 4. 机构负责人签字生效。
关键原则:
非一人之功:即使是PI主导的SOP,也需团队讨论(如护士提出操作可行性问题)。
动态更新:每2-3年修订,由原起草人或接任者负责。
某肿瘤医院的教训:曾让行政人员直接套用其他机构SOP,结果因未考虑本院放疗设备差异,导致3项试验数据被质疑。好的SOP起草人必须同时懂“规则”和“实操”——既要低头看流程,也要抬头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