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类临床试验暂停/中止、重新恢复的SOP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 发布时间:2024/11/22 9:45:05


注册类临床试验暂停/中止、重新恢复的SOP




拟定人:

张仪

审核人:

曹  烨

批准人:

李  苏

拟订时间:

2024-03-01

审核时间:

2024-03-04

批准时间:

2024-03-07

版本号:1.0

公布时间:

2024-03-07

生效时间:

2024-03-13


Ⅰ 目的:

明确注册类临床试验(包含药物、医疗器械、诊断试剂)暂停/中止、重新恢复的流程。


Ⅱ 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的注册类临床试验包含:药物、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

Ⅲ 规程:


一、临床试验暂停/中止

试验期间由于任何原因被研究中心/主管部门等责令暂停或中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控、稽查、核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必须暂停开展的问题等。项目组在接到项目暂停/中止通知,必须立刻停止该项目的入组,中止不再开展的项目,需尽快完善中心结题流程。

二、暂停临床试验恢复流程

暂停的临床试验项目,恢复试验前需通知我院机构办。具体流程如下:

1、申办方/CRO填写《暂停研究恢复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主要研究者、申办方签署意见后,递交至机构办,同时可另附公司出具的说明;

2、机构办审核同意并在《暂停研究恢复申请报告》签字,一份保存机构办、一份保存ISF文件夹备查;

3、项目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