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审委员的选择:主要基于研充项目专业、相关伦理问题与候选人专业领域、社会文化背景相符,以及审查的一致性的考虑;选择医药专业背景委员主审研究方案;优先选择非医药专业背景委员主审知情同意书;复审、跟踪审査优先选择该项目的初审委员:也可以指定委员担任修正案审査、跟踪审査、修改后同意的复审等的主审委员。
2) 主审委员的人数:选择1〜2名委员主审:“初始审査"选择2名委员主审;“复审"对“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的审核确认、研究完成审査可以选择1名委员审査;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审査可以指定1名委员审査或优先选择该项目的初审委员其他审査类别则根据情况选择1〜2名委员。
3) 利益冲突:避免选择与研究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