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到
①伦理委员会参会委员亲笔签到。
②秘书核对到会人数,向主持人报告到会委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二、主持人:主任委员(会议主席可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或主审委员担当)主持会议。
①宣布到会委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②提醒到会委员,如果与审査项目存在利益冲突,请主动声明。
③秘书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委员审查,如无异议,请主任委员签名;以及报告项目的审査,如:快速审査的项目等,委员审査;介绍本次审査项目、主要研究者、申办者。
三、会议审査项目的审査:报告、提问及答疑
①主要研究者报告。
②回答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必要时邀请申办者或研制者到会就某特定问题作详细说明。
③根据生效的保密承诺和利益冲突声明,独立顾问可应邀与会或提供书面意见。
④主要研究者、申办者和独立顾问离场;与审査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离场;按伦理委员会操作规程的审査要点对审査项目进行充分审査和讨论。
四、审査
①审核主要研究者履历,审核本单位研究者是否签署“研究者声明”,其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审议中的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②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风险或者受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即以最小受试者样本数获得正确结论的可能性。
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或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④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⑤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⑥批准的研究项目,确定跟踪审査时间,定期审査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五、决定
①送审文件齐全。
②符合法定人数。
③申请人、独立顾问、与研充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离场。
④有充分的时间按审査程序和审査要点进行审査;到会委员通过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⑤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没有参加该项目会议讨论的委员不能投票。
⑥以超过到会委员半数票的意见作为审査决定。
⑦秘书汇总投票单,填写会议审査决定表,向会议报告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