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中竞争性事件处理

作者:北京精驰 来源:精驰医疗 发布时间:2023/6/25 10:06:29

我们在观察某事件是否发生时,如果该事件被其他事件阻碍,即存在所谓竞争风险。研究中结局事件可能有多个,某些结局将阻止感兴趣事件的出现或影响其发生的概率,各结局事件形成竞争关系,互为竞争风险事件。一般来讲,竞争性事件是指除外主要结局变量的事件。他们可以通过减少接受随访的参与者的数量来减少试验的说服力。如果干预措施可以影响竞争性事件,那么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倚风险。

 

在一些临床试验中,主要的因变量可能是疾病特异死亡率,如心肌梗死或猝死,而不是总死亡率。使用病因特异性死亡率为因变量,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该治疗方法通常具有特定的作用机制,可能仅对某种疾病或状况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测定全因死亡,那么其中至少有一些死亡并不是因为受到干预措施的影响,就可能会“稀释”结果。例如,一种研究药物的主要作用可能是抗心律失常,因此心源性死亡可能被选为因变量。而其他的死亡原因,如癌症和意外事故,将是竞争性事件。

 

即使因变量不是疾病特异死亡率,死亡也可能是分析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在老年人或高危人群的长期试验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如果参与者死亡,未来的测量数据将会缺失。对存活的参与者的非致死性事件进行的分析有可能会产生偏倚,特别是当两组死亡率不同时。

 

在一项以疾病特异死亡率为主要研究终点的研究中,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死亡在进行统计分析时,会被视为参与者从死亡之时起就发生了失访,并且分析时也不会将这些死亡计算在内。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检验主要的因变量。干预措施在使得参与者获益方面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但在其他方面却可能有害。因此,总死亡率以及疾病特异死亡事件应共同考虑。在使用非致死性事件作为主要因变量的研究中,当死亡发生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一点。此时我们可以考虑列表统计个案事件发生的次数,及平均每人事件发生率。对于竞争性事件的处理,目前还没有完全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至少,研究者应该报告所有主要结局事件的类别;例如,总死亡率,以及疾病特异死亡率和疾病事件。



以上内容来源于公众号“临床试验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