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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提交伦理审査的临床研究项目,一般应釆用会议审査方式。
2) 伦理审査意见为“必要的修改后同意”,申请人没有按伦理审査意见进行修改,并对此进行了说明,秘书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审査的项目。
3) 本单位发生的与研究干预相关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4)其他中心发生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研究的风险与受益。
5) 违背方案审査。
6) 其他不符合快速审查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