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审査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精驰医疗)答疑:
1)同意: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① 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
② 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釆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③ 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来说是合理的;
④ 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和公正的;
⑤ 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过程符合规定;
⑥ 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
⑦ 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⑧ 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2) 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① 需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究项目。
② 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可以釆用快速审査的方式进行审査。
3) 不同意
① 研究本身是不道德的。
② 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也无法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4) 终止或者暂停己批准的研究
①研究项目不再满足、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②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需要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
③ 终止或暂停己批准研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受试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违背方案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