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临床监察员职责
(一)监查员应具备的素质
1.技巧: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数学能力。有良好的交际关系、财务、计划等等。
2.特征:要有敏锐的直觉,有耐心,有医学常识,要注重细节,有灵活性,还要考虑周到等。
(二)监查员身份
1.监查员是管理者,管理哪些我们不能真正控制的人。
2.监查员是推销员,向研究者推销临床经验。
3.监查员是谈判者,即要满足研究者的要求,同时要达到申办者的目的。
4.监查员是研究者/稽查员,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和有效。
5.监查员是行政管理者,一定要有原始记录,一定要发票,如果没有文件记录,就是没有发生。
6.监查员是“外交家”,要处理好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发动受试者接受临床试验。
7.监查员是培训师,培训研究者及中心试验相关人员。
(三)未来的监查员:电子临床试验-计算机技能。
(四)试验开始前-试验启动工作:
1.获得CTA,准备试验方案、CER、ICF。
2.确定研究中心,选择合格研究者。
3.获得IEC/IRB批准。
4.培训研究者及相关人员。
5.鉴定协议、发放试验用药品。
(五)试验进行中-监查法规:
1.监查试验进度。
2.确认知情同意。
3.审阅CRF。
4.核对原是资料(SDV)。
5.管理试验用药品,保证相关资源供应。
6.协助报告不良事件及SAE(严重不良事件)。
7.备案及归档相关文件。
8.评估研究者/中心试验实施情况。
9.药品记数表格,患者首字母缩写,病人随访日期,记录人签字。
(六)试验结束后或提前终止应关闭中心。
1.回收、销毁未用试验用药品及相关物品。
2.指导研究者按规定保存必备的试验文件。
3.向研究者解释其在试验结束后的职责。
4.确保申办者按协议支付全部试验经费。
5.试验结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