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临床试验是由多个研究者按照同一个试验方案在不同临床试验中心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此类试验都会由申办者指定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以协调各中心之间的工作。因此每个中心必须严格遵守试验方案的要求,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只有在一个试验中心不能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受试者入选时才会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大型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由于研究者人数众多,必然增加了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因此,召开全体研究者大会统一受试者入选、排除标准和评估方法对于减少偏差的产生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中心的入选速度不同,为避免因有的中心入选患者太多而引起的偏差,每个中心应保证按所分配的受试者人数入选。
多中心临床试验具有以下特点:
1.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较多的受试者。临床试验要有一定数量的受试者参加以满足临床试验的科学要求,而一所研究机构所能收集到的受试者的数量总有一定限制, 但临床试验规定有一定的完成期限,希望尽早完成。试验规模大、受试者人数多、试验期限紧的试验必然采取多中心的形式。
2.多中心试验可以有较多的受试者人群参与,涵盖的面较广,可以避免单一研究机构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因而所得结论可有较广泛的意义,可信度较大。
3.多中心试验有较多研究者的参与,相互合作,能集思广益,提高临床试验设计、执行和解释结果的水平。从科学性出发,要求临床试验的均一性,减少内部的差异,多中心试验增加了发生这一方面问题的机会。因为研究者人数越多,各研究者对试验的认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差别很容易存在;研究机构越多,各机构的设备条件、工作常规也可能有差别,不同研究机构所收治的病人的背景,如民族、文化水平、生活方式会有偏向和差别,众多的差别都能影响临床试验的均一性,增加了试验的复杂性。要进行多中心试验,就必须尽量设法减少各种差别,或减少差别所产生的影响。
实际上,大多数临床试验不是一个研究机构所能完成,因此,大多数临床试验是多中心试验。按我国的规定,每一种新药的临床研究医院不得少于3所,这从规章上指明了新药研究必须是多中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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