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作者:精驰医疗 来源:北京精驰医疗 发布时间:2024/12/13 9:24:23


伦理意见还是伦理同意函

很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经过伦理审查后,出具“伦理审查同意函”或“伦理审查意见”,不再有伦理批件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是“同意”,不是“批准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是“审查”,不是“审批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暂停或者终止已同意的试验。

  是“意见”,不是“批件

(四)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