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CRO企业合作运营模式
此类模式下,临床试验机构模式仍隶属医院,行政管理和工作人员为医院正式编制。但GCP机构与药企形成相对固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企业负责招募临床试验项目,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医院提供临床试验人员和场地设施等,协助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申请CFDA注册。GCP机构的运行经费由合作中心统一管理。
该类模式潜在的风险是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利益冲突监管机制。国际上已有不少案例提示,GCP机构的利益直接依赖于企业化临床试验服务的风险。只有建立透明化监管机制,才能更好地提供临床试验服务。在临床试验受试者筛选和疾病诊断上,GCP机构还需要依托隶属医院的临床服务资源,以规避临床试验中可能的医疗问责和承担参与者的治疗。